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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五洲医院 > 口腔科 > 口腔溃疡 > 口腔溃疡患者不宜吃的食物有哪些

口腔溃疡患者不宜吃的食物有哪些

2012-06-11 17:18:24 点击: 386 来源:深圳五洲医院 咨询专家
口腔溃疡,俗称为口疮。是发生在口腔黏膜上的浅表性溃疡,轻则米粒样大小,重则形成溃疡凹,周围充血。一般情况下,一至两个星期可以自我痊愈,但严重者也可成周期性反...

  口腔溃疡,俗称为“口疮”。是发生在口腔黏膜上的浅表性溃疡,轻则米粒样大小,重则形成溃疡凹,周围充血。一般情况下,一至两个星期可以自我痊愈,但严重者也可成周期性反复发生。深圳五洲医院数字口腔中心专家提醒广大口腔溃疡患者,以下这些食物就是患有口腔溃疡时要忌口的。

  一、橘子。

  虽说橘子性凉,但它同时又是高热量水果。民间也多有这种经验,即一次服食过多的橘子,会引起“上火”表现,会出现口角生疮,或口腔黏膜溃烂,或舌尖起泡,咽干喉痛等。因此,有口疮患者,暂不宜食。

  二、荔枝。

  性质温热,多吃极易助热上火。《本草纲目》记载:“鲜者食多,即龈肿口痛。”因此,有口疮之人,包括口舌溃疡、口糜、齿龈肿痛等,切忌多食。

  三、龙眼。

  俗称桂圆。性质温热,甘甜滋腻,最易助痰助热。如《药品化义》中说:龙眼肉“甘甜助火,若心肺火盛,皆宜忌用”。《本草汇言》也指出:“如胃热有痰有火者,又非所宜。”口疮乃心胃火炽所致,所以应当忌食为妥。

  四、桂皮。

  又称肉桂,为常用的芳香调料。性大热,味辛甘,多食久食有助热上火之弊。因此,患有口疮之人,切勿服食。

  五、花椒。

  为常用的芳香调味品。性温热,味辛辣,有小毒,易燥热上火。凡火热之证或阴虚火旺之病,皆不宜食。正如《本草经疏》中所告诫:“一切阴虚阳盛,火热上冲,……口疮等证,法所咸忌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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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六、胡椒。

  性大热,味大辛,性味俱烈,为纯阳之物,极易助热上火。清?王孟英认为“多食动火燥液,耗气伤阴”,所以,他主张凡咽喉口齿疾病皆当忌食。口疮乃内热炽盛,心胃有火,法宜清凉之物,胡椒味大辛,气大温,切勿食之。误食之,必将加重病情,慎之慎之。

  七、狗肉。

  性温,味甘,是为温补食品,多食则易“发热动火”。平日气壮多火之人,切勿多食。口疮患者,切忌食之,否则助长内火,口疮益甚。

  八、羊肉。

  为温热性补益食物,易助热上火。《金匮要略》中说:“有宿热者不可食之。”《医学入门》还说:“素有痰火者,食之骨蒸。”口疮反复发作之人,多为脾胃伏火,宿热内炽,故当忌食羊肉。

  九、鸡肉。

  性温,味甘,肥腻壅滞。《随息居饮食谱》认为“多食生热动风”。口疮之人多属心胃有火,饮食宜清淡忌温补,故不宜吃温补性鸡肉类食物。

  此外,口疮患者还应当忌吃辣椒、生姜、砂仁、茴香、丁香、大蒜、韭菜、金橘、桃子、炒花生米、樱桃、洋葱、芥菜、香椿头、胡荽、鹅肉、鹿肉、雀肉、虾子、人参、胎盘、白酒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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